@化妆品企业,还剩一个多月,这个规定动作安排上了吗?
化妆品企业注意啦
新一轮年报工作已经启动
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相关企业一定要尽早安排!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有关规定,企业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备案满一年的产品进行备案年报工作(即2022年1月1日前备案的产品)。
广东省药品监管局提醒
请各相关企业加强名下产品梳理,积极开展年报工作。特别要注意的是,年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逾期未年报的产品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怎么进行年报
有需要的小伙伴可点击下方视频,详细了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年报功能的填报方式、具体填报内容、注意事项、操作流程等。
如果未按时年报会怎么处理?
日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拟取消一批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称,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已通过发送通知通告、电话、短信等方式多次告知相关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2020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应当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药监局备案平台完成年度报告提交。
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对相关化妆品无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实施日常监管。
因此,广东省药品监管局拟依据有关规定,取消上述部分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具体产品内容可扫描文末二维码查看附件。
相关企业对通告有异议怎么办?
相关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如对广东省药品监管局拟取消上述产品备案的意见有异议,请于2023年1月28日至2月11日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进口普通化妆品拟取消备案申辩书》(见附件2)前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提出陈述和申辩。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或者经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其相关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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